北京体育大学非事业编制职工加入工会实施办法

北京体育大学非事业编制职工加入工会实施办法

2018〕4号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非事业编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学校开展非事业编职工加入工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关于加强在高等学校非事业编制职工中开展工会工作的通知》(京教工〔2009〕19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事业编制职工是指未纳入学校事业编制,与学校建立了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的人员(劳务外包、承租自聘人员除外)

第三条  入会条件:

(一)承认工会章程;

(二)与学校签订一年(含)及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学校连续工作满一年。

第四条 入会申请与审批

非事业编制职工按要求填写《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入会申请表》,经分工会或直属工会小组同意,报学校工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学校工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为其办理京卡工会会员卡。

第五条  会员权利与义务

(一)加入工会的非事业编制职工履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和义务,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应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加入工会的非事业编制职工有权作为代表参加各级教代会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三)加入工会的非事业编制职工有每月向所在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缴纳会费的义务;

(四)加入工会的非事业编制职工有退会自由。

第六条  学校工会对非事业编制职工会员进行指导、监督。

学校(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按照非事业编制职工会员工资总额(按北京市年劳动合同制人员最低工资标准2%核计)拨付经费,校工会按照《北京体育大学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统一管理使用、下拨。

独立核算单位(出版社、产业集团等)一般情况下按照不低于非事业编制职工会员工资总额2%的比例金额拨付工会经费,用于本单位非事业编制职工工会会员开展活动(也可委托学校工会代管)。

第七条 非事业编制职工入会后由其所在部门、单位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进行管理。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编制非事业编制职工会员名册,每年1月1日定期向校工会报送,不在会员名册中的,按自动退会处理。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向非事业编制职工会员收取会费,上缴学校工会。会员入会后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按自动退会处理。

会员退会时由本人向所在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书面提出申请,并报校工会备案,校工会协助办理会员转出手续。

第八条  非事业编制职工与学校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务派遣关系时,按退会处理。

其所在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应及将退会人员名单报学校工会备案。

第九条  非事业编制职工退会或自动退会后,符合本办法规定,可重新申请入会。

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北京体育大学工会委员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入会申请

 2.北京体育大学非事业编制职工会员申请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