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教职工游泳协会章程
时间:2018-10-15 来源:作者:
北京体育大学教职工游泳协会章程
一、游泳协会宗旨
为我校热爱游泳运动,且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职工创建一个训练、切磋游泳技术的平台。以锻炼身体为基础,以提高游泳成绩为目的。通过有规律的活动,保持会员的较高训练水平。以泳协会员为骨干,经过常年训练,构建校代表队的基本队伍,达到随时可以参加各类各级游泳比赛的要求。
二、游泳协会领导组成
游泳协会设会长、副会长各一人,秘书长一人。会长与副会长分别由校工会领导和游泳教研室主任担任,便于日常训练与工作的安排;秘书长负责日常训练的安排与召集。新会员的入会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审核决定。
三、游泳协会人员构成
以我校游泳教研室教师和其他在历年游泳比赛中游泳水平较高的教职工组成,总人数保持在男女各8人左右。今后根据协会发展情况及参赛要求,酌情适当增加会员名额,总原则是在保证较高水平的前提下宁缺毋滥。
四、游泳协会会员入会条件
游泳教研室教师自愿加入即可。
其他教职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身体健康,热爱游泳运动,具有较高游泳运动水平,并能保证常年坚持锻炼。
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关心集体、团结互助的精神。
自觉遵守协会章程和组织纪律性,不拉帮结伙搞非组织活动。
富有责任感和荣誉感,为校增光。
五、游泳协会会员入会成绩标准
除游泳教研室教师外,其他会员35岁以下者入会成绩必须达到国家游泳运动员三级标准:
男子50米蛙泳(35岁以下组)44秒。
男子50米蛙泳(35岁以上组)47秒。
男子50米自由泳(35岁以下组)34.5秒。
男子50米自由泳(35岁以上组)38.0秒。
女子50米蛙泳(35岁以下组)48秒。
女子50米蛙泳(35岁以上组)52秒。
女子50米自由泳(35岁以下组)38.5秒。
女子50米自由泳(35岁以上组)42.0秒。
六、游泳协会的活动
游泳教研室教师可自行安排训练活动,其他会员根据校方规定时间和场馆安排训练。不定期地邀请游泳教研室老师进行游泳专业知识的理论培训和专业技术指导。
如遇参赛期间,可适当增加训练次数,确保比赛成绩优秀。
每年年底召开全体会议,总结协会活动,表彰先进,并进行会员增选。
七、游泳协会会员的入、退会
根据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游泳成绩测试,经严格的达标测验,及时吸收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职工入会。
对于无故不能坚持锻炼者,身体伤病不能训练者,或因受到学校校纪处分者,都应劝其退会,以保证协会组织的严肃性与纯洁性。
北京体育大学教职工游泳协会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