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教职工导引养生协会章程
时间:2018-10-15 来源:作者:
北京体育大学教职工导引养生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北京体育大学教职工导引养生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职工导引养生爱好者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协会宗旨:弘扬中国传统导引养生文化,宣传健康养生理念及相关知识,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改善身体素质,提高生活质量。
第四条协会在校党委领导、校工会指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活动。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 协会对会员有服务、协调、组织、联络和业务指导的职责,团结协调全校导引养生爱好者。
第六条 协会采用多种形式和方法,组织会员和政治理论学习,导引养生理论的学习和讨论,导引养生功法的学习和练习,倡导健康生活的理念,传导积极阳光的正能量。
第七条 协会积极配合学校党委、学校工会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开展活动。
第八条 协会积极推动和支持会员不断丰富导引养生知识及功法练习水平,开展相关的演练、交流、研究和教育,推动导引养生的普及。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 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制,申请入会会员的条件是:
(一) 北京体育大学教职工;
(二) 自愿加入协会;
(三) 对导养生有深厚的兴趣。
(四) 同意协会章程及相关管理规定。
(五) 愿意为协会的发展和导引养生的普及贡献力量。
第十条 申请入会的程序:
(一) 提出申请并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 经理事会审核同意;
(三) 履行手续,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 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 参加本协会活动的权利;
(三) 自由退会的权利;
(四) 协会决议过程中的申诉权、辩护权、意见保留权;
(五) 其他相关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会员应尽的义务:
(一) 遵守本章程;
(二) 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 维护协会的名誉和权益;
(四) 按时交纳会费;
(五) 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不断提高素质和修养;
(六) 向协会推荐人才,积极发展会员,壮大协会力量;
第十三 条协会会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协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可给予批评教育、暂停会籍、直到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第四章组织
第十四 条协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执行机构及负责人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第十五 条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 监督和审查本会的经费使用情况;
(四) 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和通知。
第十七条 协会设置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全部工作,对外代表本协会。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权是:
(一) 如开会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财务预决算和经费使用
情况;
(二)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 选举和罢免秘书长,聘请顾问;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 制定内总管理制度;
(六) 行使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理事会议每学期召开二至三次,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二十条 理事会成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任时,其所担任的理事会成员职务随之终止;其理事会成员空缺,可经理事会审议增补调整,并须提请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第二十一条 协会可设名誉会长、顾问若干人,由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礼请。
第二十二条 协会理事会设秘书长一人,辅佐会长、副会长领导和推动理事会各项工作。
第二十三条 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开理事会议,并报告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
(二) 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三) 全面负责本会日常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
(四) 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协会开展活动的经费主要来源为学校拨款、会员会费、社会捐赠或资助以及其他收入。
第二十五条 协会的财务管理由秘书长负责,受理事会监督,定期向理事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公开。
第二十六条 协会活动所需经费应根据合理使用,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支取。
第二十七条 协会财务管理必须执行国家及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