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教职员工登山户外运动协会章程

 北京体育大学教职工

 户外健身运动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北京体育大学教职工户外健身运动协会,英文译名为Beijing Sport University Outdoor Fitness Organization,英文缩写名称为BOFO

第二条 北京体育大学教职工户外健身运动协会是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职工志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群众体育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团结全体会员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校全民健身运动发展,提高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水平。

本协会积极响应、落实国家全民健身发展战略,培养团队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努力实践北体人追求卓越、勇于攀登的理念。

是在北京体育大学工会指导下的教职工户外健身团体。进一步增强北京体育大学教职工身体素质, 丰富业余文化生活,特制订本章程

本协会致力于开展国内外、校内外教职工体育交流和户外健身竞赛活动,扩大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影响。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北京体育大学工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积极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全民健身计划;

(二) 在学校工会的指导下,主办、承办相关培训、对外交流,以及校内外户外休闲健身活动;

(三) 负责与校外有关户外运动组织的对外联络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为北京体育大学教职工。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向本协会提出申请,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加入本协会必须是北京体育大学教职工;

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协会交办及委托承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学校工会批准同意。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组成,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秘书长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条 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学校户外健身活动群体中有较大影响;

(三) 能率先垂范地参加户外健身活动;

(四) 热心为教职工户外健身活动服务。

第二十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四年。

第二十 本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二十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二十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需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学校工会审查同意后生效。

章 免责声明

条 户外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本协会为非营利自助户外休闲健身组织。

二十七条 本协会所组织的一切活动首先要求参与者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完全责任;明确本协会不对任何由户外健身运动本身具有的风险以及往返路途中发生的危险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终止程序

二十八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二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学校工会审查同意。

章 附 则

三十条 本章程经         日召开的本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