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第十四届工会委员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选举办法

北京体育大学第十四届工会委员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选举办法

学校第十四届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主席1名,常务副主席1名(专职),副主席1名(兼职),候选人由学校“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实行等额无记名投票选举。

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工会委员须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可举行。选举时工会委员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合并印制一张选票。

学校第十四届工会委员会的委员有选举权。委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学校第十四届工会委员会主席候选人1名,等额选举1名;常务副主席候选人1名,等额选举1名;副主席候选人1名,等额选举1名。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同意选票所列候选人的,在其姓名左侧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什么都不划。如另选他人,在划“×”候选人右侧的空格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划写选票一律用签字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晰。完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无法辨认部分无效。

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

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经举手表决通过选举监票、计票人共2名,负责本次选举的监票、计票工作。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清点选票,并由监票人向会议报告清点结果。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

本选举办法经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举手表决通过后生效。

北京体育大学“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201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