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北京体育大学第十四届工会委员第四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等候选人的通知

各分工会、工会小组:

根据全国总工会《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北京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现就推荐我校第十四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第四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

第十四届工会委员会由17人组成,第四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由17人组成,第十四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

二、构成原则

1.工会委员会委员和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除学校专职工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候选人外,推选工会委员会委员和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互不交叉。

2.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北京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规定,从有利于开展工会和教代会工作考虑,需要有学校领导、相关党政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和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如:分管工会的校级领导;校(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的主要负责人;工会、共青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二级教学单位和其他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 按照《北京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规定,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教代会正式代表,教师代表应占多数。根据学校实际,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50%(学科教师3人,术科教师3人,教练1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人);管理干部和工人应占有一定比例,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也应占一定比例。

4. 工会委员会委员必须是工会会员,但可以不是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中应考虑有懂财务审计知识方面的人员(计划财务处主要负责人1人,监察审计处主要负责人1人、审计人员1人,工会干部1人,教师1人)。

三、候选人条件

l.政治素质好,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能力强,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改革发展。

3.热爱工会和教代会工作,密切联系教职工,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维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群众威信高。

四、推荐范围

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分别在全校工会会员和教代会正式代表中推荐,同时需充分考虑常设机构的构成原则。各单位在推荐人选时,不要局限在本部门、单位内。

五、推荐程序

推荐候选人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充分讨论。具体程序是:

1.1月7日至13日,各分工会、部门工会在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根据推荐的原则和条件,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提名推荐工会委员会委员和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不超过17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不超过5名,于1月14日前将推荐登记表报校工会。 

2.1月15日,学校“双代会”筹委会办公室汇总各单位提名推荐名单,并根据多数部门工会意见和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出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初步名单,并报“双代会”筹委会讨论。

3.1月15日至16日,“双代会”筹委会确定的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初步名单下发各分工会征求意见。各分工会于1月17日前将征求意见后的推荐人选名单,再次报学校“双代会”筹委会办公室。

4. 1月18日至19日,“双代会”筹委会对征求意见后的名单再次进行讨论,按5%差额,提出工会委员会委员和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各18人建议名单,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6人名单,报学校党委和北京市教育工会审查同意。

六、几点要求

1.推荐工会委员会委员和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和分工会或部门工会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指导。在推荐前,要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认真传达学校关于召开“双代会”和推荐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文件精神,使全体教职工明确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构成原则和条件,熟悉推荐程序和基本要求,保证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2.在推荐过程中,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积极营造使教职工充分发表意见的氛围,尊重教职工的选择。全体教职工应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本着对学校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参加推荐工作。

3.各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和分工会应按规定时限报送推荐名单,确保推选工作按时完成。

特此通知。



北京体育大学工会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