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教职工路跑协会章程

北京体育大学教职工路跑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响应、落实国家全民健身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北京体育大学教职工身体素质, 丰富业余文化生活,推动我校马拉松及公路走、跑(以下简称“路跑”)等运动项目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规范路跑活动及赛事的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会名称为北京体育大学路跑协会,本会是是在北京体育大学工会指导、田径教研室协办下的教职工健身跑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由遵守北京体育大学路跑协会章程,关心支持跑步运动,自愿履行本会会员义务,并符合本会工作条例规定,由北京体育大学热爱跑步的教职工自愿参加、自我管理的非营利性群众体育社会组织。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和组织广大路跑运动爱好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党和国家发展社会主义体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发展路跑运动,为增强我校职工体质,推动我校路跑运动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服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具体业务范围如下:

(一)研究制定我校路跑运动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及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积极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全民健身计划;

(三)在学校工会的指导下,主办、承办相关培训、对外交流,以及校内外路跑健身活动;

(四)负责与校外有关路跑运动组织的对外联络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为北京体育大学教职工。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向本协会提出申请,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协会交办及委托承办的工作;

(四)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制定和修改工作条例;

  (三)选举和罢免委员;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表彰、奖励先进;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与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路跑协会的职务设置

(一)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

(二)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三)委员若干人;

(四)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五)路跑队领队1人;

(六)总教练2人。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经学校工会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 本协会设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组成,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秘书长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组成,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秘书长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学校户外健身活动群体中有较大影响;

(三) 能率先垂范地参加健身跑活动;

(四) 热心为教职工路跑健身活动服务。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四年。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需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学校工会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六章 免责声明

第二十七条路跑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本协会为非营利自助路跑运动健身组织。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所组织的一切活动首先要求参与者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完全责任;明确本协会不对任何由路跑健身运动本身具有的风险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学校工会审查同意。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召开的本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