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教职工舞蹈协会章程

北京体育大学教职工舞蹈协会章程

 

一、舞蹈协会性质

北京体育大学教职工舞蹈协会是在校工会管理、指导、扶持下的教职工体育社团,是由北京体育大学热爱舞蹈的教职工自愿参加、自我管理的非营利性群众体育社会组织。

二、舞蹈协会的宗旨

舞蹈活动以其优雅的旋律、优美的姿态、健康的内容受到我校广大女教职工的青睐。常年参与舞蹈活动的女教职工人数逐年增加,并积极参与了学校组织的交流、表演等活动。成立舞蹈协会,旨在丰富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通过有组织的舞蹈活动,提高女教职工对舞蹈艺术的审美与欣赏水平、促进身心健康、增进情感交流;为女教职工舞蹈爱好者提供更多的学习、展示、交流、表演的机会和舞台全面展示北京体育大学女教职工的风采。

三、舞蹈协会的目的

通过组织舞蹈学习、展示、交流和表演,传播舞蹈知识,推广科学的舞蹈健身方法,满足教职工多元的文化和健身需求,营造北京体育大学良好的教职工文化和健身氛围;增加参与文化和健身活动的机会,减少健康(亚健康和疾病)威胁,促进成员之间的沟通与交往,丰富文化生活愉悦身心,形成融洽的学校文化氛围

四、舞蹈协会人员构成

舞蹈协会设会长、副会长各一人,秘书长一人。协会负责人由会员选举产生,并报校工会批准和备案。特殊情况下,校工会也可直接任命协会负责人。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通报协会上一年工作,研究通过新一年工作计划。

舞蹈协会成员以我校教职工(包括教职工亲属)为主。

、舞蹈协会会员入会条件

凡拥护本团体的章程,具有一定舞蹈基础、热爱舞蹈艺术、有志愿和协助精神的本校教职工(包括教职工亲属)可以自愿加入。

、舞蹈协会的活动

舞蹈协会成员共同协商有关协会组织的舞蹈练习、定期表演展示、舞蹈培训以及承担学校活动任务的计划和安排,充分体现组织形式、内容、时间灵活多样。

、舞蹈协会会员退会

会员退会自由;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八、舞蹈协会会员安全保障

参与舞蹈协会的会员,确保每年体检证明能够参加舞蹈活动;建议会员购买相关保险。

 

 

  北京体育大学教职工舞蹈协会

2016年10月30日